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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安市盐务局科室职责

一、办公室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协调处理局(公司)机关日常事务;
  2、负责调查研究,综合性文件、报告的起草及大事记、工作制度、史志、年鉴、通讯报道等文稿的组织编写;
  3、负责信访、文秘、档案、信息、调研、保密、督办、提案、本单位各种证照的管理等工作;
  4、负责局(公司)的会议组织安排及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承办的有关会议的协调、配合和服务工作;
  5、负责机关接待服务等行政事务工作;
  6、负责机关公物、车辆管理调配以及安全保卫工作;
  7、管理和协调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;
  8、负责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;
  9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
   省盐务局办公室、《山东盐业》编辑部(编志办)、物业管理中心。
二、政工科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协调党的日常工作;
  2、在党委领导下,抓好系统内党的建设、纪律检查、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机关的思想、作风建设;
  3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保险、劳动工资、人事调配、奖惩任免、劳动统计、技术职称、人事档案、户口及计划生育等工作;
  4、协助领导负责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、考评工作;
  5、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工作;
  6、负责群团组织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;
  7、负责老干部工作;
  8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:
  人力资源处(老干部处)、党群工作处(工会、纪检监察室)。
三、业务科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负责全市盐产品的分配、调拨,安排并组织落实年、季 、月度运销计划;
  2、负责食盐专营工作,申报、发放、管理《食盐专营许可证》、《食盐零售许可证》和《食盐调拨单》;
  3、统一管理加碘盐包装物和防伪标志;
  4、负责工业盐、液体盐的计划管理;
  5、负责统计工作;
  6、负责食盐市场评估工作;
  7、负责市场调查和分析预测;
  8、负责盐产品质量管理工作;
  9、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;
  10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:
  食盐专营处、运销公司(运销处)、行业管理处、物流包装中心。
四、财务科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负责制定全市盐业系统的财务规章制度;
  2、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;编制财务收支、决算和会计报表;
  3、指导、管理分公司、食盐配送中心的财务会计工作;
  4、负责全行业各项基金的收缴工作;
  5、负责盐价管理工作;
  6、指导、监督系统内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;
  7、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;
  8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二)、上级对口部门:
  财务处
五、法制科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负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的宣传、普及、贯彻;
  2、负责系统内法律事务;
  3、负责下属单位法制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工作;
  4、负责全市的盐政队伍建设;
  5、负责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;
  6、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;
  7、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、制定和实施中的监督工作;
  8、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与协调;
  9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:
  盐政处(稽查总队)
六、绩效考评科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制定及实施过程的测试、监督、评估;
  2、负责系统内各单位绩效考评的组织实施;
  3、负责内部审计;
  4、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的经济运行;
  5、负责全市盐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;
  6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:
  规划发展处、审计处
七、规划发展科 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负责编制全市盐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;
  2、负责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项目的开发工作;
  3、负责系统内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核、报批;
  4、负责系统内的安全、生产工作;
  5、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调、指导和监督工作;
  6、负责盐业协会及学会工作;
  7、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:
  规划发展处、行业管理处、省盐业协会、省盐学会
八、资金管理中心
  (一)主要职能:
  1、负责公司资金使用的规划、计划;
  2、代行双轨制内部银行职能;负责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的统筹和使用监控;
  3、负责全市统一结算工作;
  4、负责网上银行的建立和管理;
  5、负责公司所需资金的筹集和融通;
  6、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:
  财务处
九、泰安市盐政稽查支队
  (一)主要职能
  1、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市的盐政执法工作;
  2、组织开展盐政执法检查;查稽盐业违法案件;
  3、负责市盐务局、公安局打击涉盐犯罪联合办公室的工作;
  4、负责、指导全市盐业违法重大案件的移交协调工作;
  5、负责直属大队的管理工作;
  6、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  (二)上级对口部门:
  省局盐政处(稽查总队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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