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市盐务局行政处罚权公开指南
序号
项目
内容
1
违法行为
销售不合格食盐
2
类别及编号
行政处罚 -009
3
依据
《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
4
处罚对象及范围
非法从事盐产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,泰安市。
5
处罚程序
立案、调查、处理、结案。
6
处罚措施
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盐产品,责令限期改正。
7
执法主体
泰安市盐务局
8
联系电话
2132276
9
传真号码
2132399
10
电子邮箱
tasalt@sina.com
11
监督电话
2132288
12
备注
食盐专营办法
食盐加碘消除| 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
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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