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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和市政府有关规定,为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目标,达到公开、公正、便民的目的,制定本职责:
(一)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;
(二)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;
(三)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;
(四)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;
(五)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;
(六)指导分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;
(七)指导本系统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;
(八)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。 |